(二)落实重点监管措施
1.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全面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检验检测,继续以粮油、肉(含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为重点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做好儿童食品、饮料和酒类产品、液态奶、豆制品、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
种植养殖环节:一是继续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建设。年内地方标准总量达到8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量达到32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总量达到191个。二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果蔬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覆盖面和频次,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降低农残和违禁药物检出率。三是完善市场准入、例行监测、投入品综合整治三项制度,坚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结合,实现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工程引向深入。四是对外来蔬菜高毒、高残农药问题和部分外来生猪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生产加工环节: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及其无证生产窝点。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自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三是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识等非法印刷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不出质量安全事故。
市场流通环节:一是所有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进一步完善“六项制度”,对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二是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对不合格食品一律实行退市制度。三是以打击无照经营、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为主,继续开展儿童食品、酒类、饮料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餐饮消费环节:一是进一步实施“餐饮业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五小店”卫生专项整治,力争80%达标;继续推进食品卫生先进乡镇、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达标建设。二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标准新评出餐饮业A级单位30家,学校A级食堂15家。三是将食品卫生监督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下移,提高日常监管质量和效率,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起数和人数较2005年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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