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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市交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市交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乌党发〔2006〕12号 2006年2月16日)


  “十五”期间,市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市交通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为全市“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十一五”期间交通事业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大力支持,为此,市委、政府决定对卓资县等六个旗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进行表彰:

  一、全市公路建设先进旗县市区: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丰镇市人民政府

  卓资县人民政府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二、支持公路建设先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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