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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5、档案法制建设。
  制定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围绕建设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抓紧完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充实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5年中举办2次执法员培训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制定《扬州市名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档案史料征集办法》、《扬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扬州市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使档案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6、加强档案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1)广泛开展《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他档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2)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利用互联网及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报道本地区档案工作动态以及档案工作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事例,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组织的活动和上级档案部门组织的外事活动,学习和交流国内外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和经验。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项目
  1、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市、县(市、区)档案馆,其中扬州市档案馆15000㎡以上、县(市、区)档案馆5000㎡以上。要从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角度,立足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按照“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标志性”的要求,加快新档案馆立项、设计和建设步伐,突出档案馆功能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和档案馆形象的环境定位、文化标志,努力使档案馆真正成为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投资方式:当地财政为主,省财政补贴。

  实施时间:2006年至2010年
  “十一五”期间扬州市档案馆新建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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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面积(平方米) │    土建(万元)    │ 各种设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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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 │  1.5万平方米  │    2800元/平米     │    2500万    │
│     │         │ 4200万(不含征用土地费) │          │
├─────┼─────────┴──────────────┴──────────┤
│  总计  │                6700万元                │
└─────┴───────────────────────────────────┘


  说明:1、档案馆承载量是办公用房的3倍;
  2、土建经费中含消防及地下人防设施的建设;
  3、土建经费中不含土地征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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