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重抓不够。以学校教育为例,绝大多数在校生是遵纪守法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列举的九种不良行为和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只是在极少数学生身上有反映。而我们现在多数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都是“一锅煮”、“一律化”,缺乏“差别化”、“个性化”,好的学生“吃不了”,差的学生“吃不饱”,形成了“少数人有病,大多数人跟着吃药”的局面。由于教育缺乏针对性,也就大大降低了其有效性。
有关部门对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上仍处于被动应付,积极主动出击不够。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有规律可循的,只有摸清规律,才能掌握主动,从源头上抓起,区别不同对象,采取教育、防范、监督、打击等多种手段,在家庭、学校、社会建立三道防线。
三、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新形势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协同配合,实行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协同动作、一抓到底,才能真正奏效。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和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将市委每年召开一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会议作为一项制度。政法委要根据具体情况,分解、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政法、教育、文化及关工委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紧组织好“关爱工作团”,切实抓好法制教育、个别帮教以及文化、社会环境的净化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要建立由综治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各中小学都要配齐、配好法制副校长,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讲实效的法制教育。由司法部门牵头,教育、公安部门配合,负责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培训和法制教材的编写工作,每个学校每个学期至少要开展两次法制教育活动。
(四)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学校及重点社区的治安管理。对那些案件多发的重点乡镇、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复杂地段、事发较多的学校周边,要重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重点人头的管理,严厉打击教唆、引诱未成年人作案的犯罪分子。
(五)各中、小学校对有九种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因人制宜,切实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对学生中那些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要备加关护,通过乡镇、村(社区)与当地关工委的配合,落实好“代理家长”。
(六)教育、妇联、关工委要共同联手,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和科学教子的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家长学校列入中小学年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