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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需社会捐赠物资进行救助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市民政局向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应急捐赠、捐赠的时间、活动范围、号召捐赠的主要物资的建议。

  (2)领导小组召开组长、副组长、秘书长等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开展应急捐赠活动,捐赠的时间、活动范围、号召捐赠的主要物资,决定应急捐赠通知的发文机关和接收捐赠的机构。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发出应急捐赠启动命令,落实各工作组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起草并协调下发有关应急捐赠通知文件;接收捐赠组要迅速集中人力开展捐赠物资接收工作;质量监督组要严格检验审核有关捐赠物品,确保质量;其他各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按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5.2 应急调拨程序

  应急捐赠物资的调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急捐赠的物资统一由市民政局根据灾情情况调拨。市民政局应随时掌握灾情、捐赠进展、捐赠物资种类数量情况。

  (2)受灾县(市)区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

  (3)市民政局根据受灾县(市)区的申请和捐赠物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拟定应急救灾捐赠物资调拨计划。

  (4)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应急救灾捐赠物资调拨单。

  (5)受灾地或事发地政府以户为单位制定《灾民救助花名册》,向受灾群众发放《灾民救助卡》,实行张榜公布,向灾民发放应急救灾物资。

  (6)市纪检委、审计局、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灾民救助花名册》,抽查救灾捐赠物资分配、落实情况,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发放到位。

第六章 附则

  6.1 预案的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报省民政厅和市应急办备案。

  6.2 预案的发布和施行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应急救灾捐赠预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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