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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3.2 职能范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域内的物资捐赠,接收国家、省或其他市域外的救灾捐赠救助物资,统一对接收的救灾捐赠物资进行管理、调度与下拨;市慈善协会负责向国内外发布援助倡议,接收国内外的慈善援助物资;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市域外发布援助倡议,接收国内外的对口援助物资;市卫生局负责接收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四章 管理工作

  4.1 总体要求

  市、县、乡镇(街道)要按照《黑河市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捐助规章制度,规范社会捐助工作。

  4.2 具体工作

  (1)建立捐赠队伍。救灾捐赠队伍主要由市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志愿者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大到驻地军警部队、学校和社会各界群众。

  (2)加强基础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设完善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配备专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不断加强应急救灾捐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3)规范组织发动。应急救灾捐赠活动统一由市民政局根据灾情情况提出,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市红十字会文件发出倡议和活动方案。其他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发布应急捐赠文件或擅自从事捐赠活动。

  (4)规范接收管理。款物接收要指定地点、账户,抽调专门人员。接收的物资必须清洗消毒、分类包装、统一堆放,不在规定期限指标、腐烂、变质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资一律不得捐赠和接收。

  (5)统筹规划调拨。物资的分配和调拨,由市民政局根据物资数量、品种,客观分析灾区和需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紧急程度情况,统筹考虑,适时调拨。

  (6)加强社会监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市纪检委、审计局可对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

  (7)给予鼓励表彰。接收捐赠机构要对捐赠者颁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根据捐赠工作实际情况,可由领导小组决定对捐赠过程中的突出事迹给予宣传表彰。

第五章 应急工作程序

  5.1 应急捐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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