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八日
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救灾工作水平和紧急救助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序向社会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灾民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水、干旱、冰雹、重大暴雨、暴雪、大风及沙尘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达到《黑河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预案》所规定的重大自然灾害启动条件,或者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条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1.3 捐赠物资的界定
凡国内外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救灾用途的物资,包括资金、衣物、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品、抢险救灾专用器具及防护用品等均属捐赠物资。
1.4 捐赠物资的用途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5)其他用于救灾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1.5 预案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