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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6年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推进,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即选择一个重大项目、明确一个市级领导、确定一个责任单位、落实一个项目责任人,一包到底。2006年确定专项推进重大项目36项,其中新开工项目14项,续建项目12项,新开发及前期项目10项,项目总投资204.8亿元(见附表二)。
  (三)加大项目开发和谋划力度,形成项目开发机制。
  1、建立以市政府大项目办为核心的项目开发体系。成立五个专业项目办,即工业项目办、农业项目办、基础设施项目办、商贸项目办和科技项目办,建立健全各县(市)、区项目办,强化重点企业项目开发办。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专业研究所或成立研发中心。
  2、成立佳木斯市项目专家委员会,优选出不同行业的项目专家,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研发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谋划工作,为我市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3、建立企-院-校三位一体的项目开发合作组织,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选择我市一批骨干企业和国内知名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结成对子,共同合作、共同研发。各项目办也要建立办-院-校联合体,形成我市项目开发工作的技术支撑。
  4、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项目源、项目主体、项目专业人才以及项目信息等,扩大项目开发视角。
  5、抓好项目库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内容及功能,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四)解决项目前期费用不足,健全项目费用保障机制。
  1、制定《佳木斯市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前期费用无来源、没保障等问题。
  2、前期费用解决途径主要采取“四个一块”。即政府投入一块,向上争取一块,银行贷款解决一块,项目单位自筹一块。
  3、市政府设立项目开发专项基金,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作为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周转使用,其中解决市政府大项目办专项经费50万元,项目建设奖励资金5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4、各县(市)、区都要落实项目开发资金,县(市)50-100万元、各区20-30万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也要落实项目开发专项资金。
  (五)拓宽投资渠道,妥善解决投资不足和资金瓶颈问题,建立项目融资机制。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六个渠道:
  1、招商引资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市大项目办要为招商引资提供项目支撑,制定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册,并定期进行充实和调整。
  2、对上争取国、省资金也是解决项目资金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大跑省进京力度,争取更多国、省资金。
  3、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努力改善金融环境,增加银行对项目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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