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
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尝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排摸过程中,要向业主宣讲“多合一”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整改的严肃性和整改要求,明确落实业主的整改责任。各地要对排摸情况登记造册(于6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分析,根据不同行业类型,按《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要求,研究具体整改方法和措施。对重点整改单位可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底-9月底)
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由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措施,按《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督促业主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对完成整改的要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拒绝实施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10月底)
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制定督促整改计划,限期予以解决,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11月中旬)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 “多合一”建筑形成的原因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问题,从“控产生源头、强日常监管、抓督促整改”三个方面制定对策,进一步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于11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周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