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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摘要印发2005年国家、省有关部门对甘孜州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答复情况的通报

  (四)国家林业局以林案人字〔2005〕11号对《关于请求将四川省甘孜州国家森林生态效益纳入补偿范围的建议》(第3667号)给予了答复。答复指出,国家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已将天保工程区以外的4亿亩重点公益林先期纳入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目前每年资金总额20亿元,每亩重点公益林每年补偿5元。2004年,根据《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15. 62亿亩划定为重点公益林,其中,天保工程区7.32亿亩,非天保工程区8 .3亿亩。对已经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重点公益林,在工程实施期内暂不享受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待天保工程结束后统筹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天保工程区属于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重点公益林,我局将在下一步扩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时,商财政部统筹考虑。
  (五)省财政厅以川财办函〔2005〕148号对《关于对甘孜州农牧业项目实行全额投资的建议》(第213号)给予了答复。答复强调,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在安排民族地区农牧业项目时,已经考虑了州县财政的困难情况,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地力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外(如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其他农牧业项目都没有要求各市州、县财政配套。
  (六)省水利厅以川水办理〔2005〕32号对《关于将得荣县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建议》(第209号)给予了答复,答复强调,该工程正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完成后,水利厅将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尽快列入投资计划开工建设。
  (七)省水利厅以川水办理〔2005〕08号对《关于请求重视并支持甘孜州“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投入的建议》(第190号)给予了答复。答复指出,中央l号文件提出“要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目前,水利部水电局正在总结小水电代燃料生态试点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尚未下达2005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计划。如继续开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我厅将优先考虑“三州”及少数民族地区。
  二、能源方面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建议〔2005〕0449号对《关于将大渡河干流长河坝电站和雅砻江干流两河口等大型电站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第5328号)给予了答复。答复指出,我们原则支持您们提出的加快大渡河、雅砻江水电开发的建议。建议地方政府认真配合做好电站建设的有关前期工作,营造良好的水电建设环境,为流域梯级电站的尽早开发创造条件。我们将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电力发展和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好大渡河、雅砻江梯级水电的建设。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建议〔2005〕0594号对《关于尽快启动四川省甘孜州“送电到村”工程的建议》(第3422号)给予了答复。答复强调,为了进一步解决偏远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国家将把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作为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委已下发了《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正在组织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准备工作。随着全国“送电到村”工作的开展,甘孜州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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