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摘要印发2005年国家、省有关部门对甘孜州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答复情况的通报
(甘办发〔2006〕11号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2005年,在州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反映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州计民生,努力建言献策,向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四川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建议(提案)33条。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分送相关部门。截止2005年12月底,国家有关部(委、局)、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对建议归类或逐条给予了全部答复。其中三农类7条,能源类4条,旅游类1条,城建类2条,交通类6条,教育类3条,财税类1条,卫生类2条,信息类1条,金融类1条,综合类2条。答复对代表们所提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已有政策、已开展工作和下步打算等方面给予了认真细致、清楚明确的解释和答复,为全州“十一五”期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设“民族团结、全面进步藏区模范州”争取了项目支撑、政策支持和法制保证。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涉及我州的建议答复情况分类汇总如下,供参阅、指导和跟踪。
一、“三农”类
(一)国水利部以水农水办字〔2005〕第158号对《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建议》(第5380号)给予了答复。答复指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安排好与中央投资相配套的地方资金,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总体上以地方为主,中央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2000~2004年间,国家给四川省安排农村饮水解困国债资金6.35亿元,解决了332.35万人的饮水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中,四川省有123.9万人纳入规划。其余饮水不安全人口,符合国家规定的将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逐年安排。
(二)国家水利部以水规计办字〔2005〕第9l号对《关于将四川省得荣县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建议》(第3525号)给予了答复。答复强调,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请四川省水利厅加强领导,注意环境影响评价和移民安置等有关问题,完善相关前期工作,做好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报批工作,水利部将在该工程前期工作完备的情况下,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情况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按照“兴蜀工程”有关政策,统筹研究补助资金的安排。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建议〔2005〕0520号对《关于请求延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第3519号)、《关于请求国务院对已经到期的退耕还林继续兑现现在的优惠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建议》(第3523号)、《关于延长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期限的建议》(第2008号)一并给予了答复。答复强调,退耕还林工程已经收到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五个结合”配套措施落实不够好等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这个文件上来,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搞好“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将制定退耕还林长远规划和后续政策措施,争取9月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