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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攻克难点,规范招标采购,优化交易环境

  (六)理顺管办关系,坚持依法办事。

  以管办关系清晰和执法主体明确为基本原则,依照新出台的《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和市招管委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协同职能部门理顺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操作流程和监管关系,解决监管职能交叉问题;理顺交通、水利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管办督关系,克服管办不分倾向;协助加强集中采购计划管理,稳步扩大协议供货范围,促进管办和谐。指导重点城镇逐步理顺招投标联络站的业务管理和隶属关系。

  (七)完善交易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招标采购各项操作程序,使每一类交易方式都有一个合法规范的操作规程。完善各交易分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每个交易机构在组织领导、业务操作、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招标采购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努力实现电子平台便捷高效、查询方便、功能较全的目标。继续探索见证服务工作前移,尽可能方便和简化企业与群众办理交易手续。加强招标采购实务研究,通过坚持交易“六公开”,加强媒体宣传,组织素质提高班等途径,加大依法办事、“三公”交易的宣传力度,探索高效服务的可行性措施,努力化解依法办事和高效服务的矛盾,拓宽公平与效率和谐推进的空间。

  (八)完善协调机制,保证监管到位。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协调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各招标采购监管室的职能,加强对招标采购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招标采购窗口受理、资格预审、标书制作、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签约履约等环节的监督。加强进场公开交易的宣传力度,协调监管部门加强对游离在场外项目的监管,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提高应进尽进率。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管理,探索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招标制以及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准入制,完善行政规范、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监控体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协助主管部门构建综合专家库,积极探索网上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市招管委要求,建立市招管委工作年会制,完善投诉处理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和疑难项目联席会议协调等机制。

  四、抓牢热点,加大督办力度,优化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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