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以及全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分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关键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又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我省市、县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决定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由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统筹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上的政策精神,对提高我市农村教育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在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切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中央和省上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