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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5.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培训教育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重点培养和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会展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急需人才。

  6.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健全信用体系。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服务型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和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提高。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信誉。

  二、大力扶持商贸业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扶持对象为:在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市区包括批发零售业、宾馆餐饮业、电子商务、会展业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不含烟草、石油、盐业企业)。

  1.突出贡献奖励

  对当年实缴地方税收(属地方部分)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商贸零售企业当年首次实现零售额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商贸企业年销售在5亿元以上部分,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其所交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减半收取。

  (3)对外来新设立的商贸批发企业,总部设在湖州的,其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5年内按市得部分50%给予奖励。

  (4)对投资大型购物超市,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以工程结算财务实际支付额为准,下同)且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经营大型购物超市且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扶持现代流通业态

  (1)在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中,对连锁经营企业在无连锁超市的乡镇首次设立连锁超市门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改建设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农村新设立并被确认为“放心便利店”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在中心城区社区新设连锁便利店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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