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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5]66号 2005年05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实行儿童计划免疫以来,我市麻疹疫苗的接种率逐年提高,麻疹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但由于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流动儿童中存在免疫空白,麻疹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今年1月至4月底,全市麻疹发病1998例,病例数居全省第一位,发病率为全省第三位。为进一步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麻疹疫情,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温州”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麻疹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麻疹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防控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策措施和力量队伍落实到位,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以及宣传栏、黑板报、讲座、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组织力量编印宣传资料,并发放到乡镇、社区、学校,大力普及有关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的预防保健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功能,按照基层辖区服务人口总数,结合考虑流动人口的构成因素,配备预防保健人员和社区服务医生,落实预防保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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