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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的实施意见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是一项事关发展、事关稳定、事关长远的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市情况看,由于公共消防设施相对不足,存在着重效益、轻安全和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城镇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彻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要求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实施《三年规划》,重视并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尽快理清、补齐历史遗留欠帐,促进公共消防服务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打造平安台州创造条件。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台州市贯彻落实《三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明确责任和指标任务,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各地要把握工作重点和建设进度,狠抓《三年规划》的落实,切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当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一并列入下一年度建设发展指标任务。

  3、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实施《三年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落实《三年规划》的管理指导,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优先重点保障《三年规划》的落实资金;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三年规划》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鉴定把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城市先天不足和火灾隐患的滋生。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把《三年规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办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不还旧帐、再欠新帐,严格兑现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消防规划和《三年规划》任务不落实或缺少必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而导致灭火救援不力,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彻查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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