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消防装备建设。从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三年规划》和《浙江省消防装备配备标准》配足配齐配强配精灭火救援装备,加快现役公安消防站装备建设步伐,提升装备数质量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特勤器材的配备工作。要全面落实和优先解决《三年规划》规定的消防装备建设任务。重点是在规划期限内,全市配置更新灭火消防车73辆,特种消防车20辆,消防艇2艘,机动消防泵94台,以及应急处置爆炸、中毒、化学污染、抗台、防汛等急难险重任务必需的侦检、洗消、防爆、排烟等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
4、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组建消防特勤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攻坚力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三年规划》期限内,全市新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8支。按照《三年规划》和《
消防法》第
28条及《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
4条规定的单位、GDP超过10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必须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其他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或建队配泵。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车,其他规模企业、社区、村居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消防组织,配置必需的灭火器材。
5、强化消防资金投入。积极采取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千方百计落实资金,保障消防部队经费开支,尽快建立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实施《三年规划》年度指标时,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重点考虑消防投入,确保在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并足额支出,公共消防设施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三年规划》要求的基数标准。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给予倾斜;在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立项上,把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固定资金投资计划,以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序进行。争取上级批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卖方贷款等多种低息贷款方式购买消防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