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安排。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安排。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承担经营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经营性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经营性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县区政府要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来源于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财政预算资金等。
3、严格资金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五) 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水管单位要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各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维修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实行管养分离,可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分步实施。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工程管理运行与维修养护机构的人员、经费分离,对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维修养护部门按内部企业运作;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转化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工程维修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维修养护企业从水管单位中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维修养护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在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后,也可一步到位,彻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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