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内部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以聘用制为主的用人制度,按岗聘人,竞争上岗,聘用方案需经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讨论通过,同时要规范聘用操作程序,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政策指导下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具体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执行。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管理机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可吸收国有法人资本、社会资本、自然人资本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对于新建工程,应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
3、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作为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对所属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经营实施统一管理。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和管理,并承担国有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思路,积极推进经营性资产的优化重组工作,构建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督运营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水利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水管单位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界定。
(四) 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积极筹集水利工程岁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