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丽水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决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幼儿教育发展目标,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幼儿时期是事关一个人前程的重要时期,是一个人智力发展、性格形成、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人才培养的优势不在教育的终点,而在教育的起点。良好的幼儿教育对于促进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明确幼儿教育改革目标。近阶段我市幼儿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3. 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2006年,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6%左右,各县(市、区)城区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前1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60%以上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并基本符合《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到2007年,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8%左右,80%以上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各县(市、区)均建好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争取达到2所以上;到2010年,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0%,85%以上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
  二、理顺体制,加强管理
  4. 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整体范畴予以统筹考虑。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发展本区域幼儿教育的职责。县(市、区)政府要把创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入园率列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把建设中心幼儿园列入评估教育强镇的指标,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