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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电煤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夯实煤炭生产基础,努力增强电煤供给能力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整改和清理整顿,按省政府下达的具体任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关闭,对手续不全,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逐矿进行安全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使其尽快取得生产资格,早日投产见效。同时,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完善矿井规划,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矿业结构,努力培育一批能力上规模、管理上档次、装备较先进的企业或企业群,从根本上缓解总量不足的矛盾。加快新建矿井建设步伐,对在建矿井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推进,力保按期投产达产,逐步形成大煤保大电的格局。

  (四)严格控制煤炭外运,确保市内煤炭的有效供给

  预计今年我市煤炭产量比去年虽有一定增加,但煤炭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为此,我市继续严格控制煤炭外运,对达不到电煤供应计划进度的县、区(市)继续实行“封关”,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煤炭一律不得外运。对外运煤炭,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治超”规定查处和卸载,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超载处罚,相关部门要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通过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有效控制煤炭外运,缓解市内煤炭供需矛盾。

  (五)发挥企业主导作用,增强自采自购能力

  各发电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电煤组织工作,按照互利互惠和双赢的原则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煤电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时,要多渠道自采自购,增强企业自身的资源保障能力,鼓励向市外采购煤炭进行补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煤应急储备机制,使应急储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必要的电煤库存,确保不发生缺煤停机。

  (六)加强调度,严格考核

  为确保电煤的正常供应,市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电煤办继续实行周调制度,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县、区(市)要进行通报,并兑现煤电挂钩政策,各县、区(市)要及时将全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煤矿,并督促煤电双方企业签订供煤协议,兑现供煤合同。年终市政府将对各地电煤任务完成情况和每月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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