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电煤保障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相关企业:
2005年,我市电煤保障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促进了“西电东送”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年我市电煤保障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电煤保障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经贸委、省煤炭局《关于下达2006年省内电煤供应指导计划的通知》(黔经贸运行〔2006〕2号),结合遵义实际,2006年度,全市供应电煤638万吨,其中,供应遵义电厂71万吨,习水电厂192万吨,鸭溪电厂375万吨。遵义电厂自购电煤10万吨,习水电厂自购电煤10万吨,鸭溪电厂自购电煤20万吨(各地电煤供应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精心组织,努力做到按计划供煤,千方百计满足发电企业机组正常运转的用煤需求和必要库存,避免电煤供应中出现大起大落影响其它生产、生活用煤的正常供应。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电煤保障工作责任制
各相关县、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县、区(市)长任组长,煤炭、发改、经贸、国土、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电煤保障组织机构,在认真总结去年电煤保障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两种价格机制并存的电煤保障工作方案,严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切实把电煤保障工作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
(二)继续执行“电煤三挂钩”政策
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电煤三挂钩”政策是行之有效的,符合遵义实际,是确保电煤供应必要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手段,今年将继续执行。同时,积极鼓励未承担电煤供应任务的县组织供应电煤,并享受“煤税挂钩”政策和有关奖励。坚持多供煤、多用电、多分税、多分奖的原则,在电力供应短缺时期,严格执行“煤电挂钩”政策,对未按计划进度供煤的县由市三电办相应核减供电计划。
对拒不执行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炭企业,供电部门只供保安电、公安部门暂停办理爆炸物品准运证、准购证;爆炸物品经营企业暂停供给爆炸物品;煤炭、经贸部门不予受理技改项目,并在资源整合中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