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公司、三股煤矿、富田煤矿、下岩湾煤矿、天台煤矿各1万元;
东山煤矿、兴隆煤矿、岩角煤矿、马湖塘煤矿、高岗联营煤矿各0.5万元;
龙坪煤矿、许家坪煤矿各0.2万元;
石湾煤矿0.19万元。
4、奖励绥阳县人民政府8.6万元。
其中:
(1)煤矿企业(2.58万元)
后水河煤矿0.55万元;
联盟煤矿0.46万元;
井坝煤矿0.4万元;
新建煤矿0.3万元;
顺利煤矿0.29万元;
福来煤矿、四垭煤矿各0.2万元;
联营煤矿0.18万元。
(2)相关单位(2.58万元)
县煤炭管理局2.58万元。
5、奖励仁怀市人民政府34.4万元。
其中:
(1)乡镇(12万元)
五马镇5万元;
茅坝镇2.5万元;
长岗镇1.5万元;
中枢街道办事处0.5万元;
鲁班镇、后山乡、合马镇各0.3万元;
茅台镇、高大坪乡、坛厂镇、喜头镇、大坝镇、火石岗乡、三合镇、沙滩乡各0.2万元。
(2)煤矿企业(10.5万元)
马鞍煤矿2万元;
煤洞坡煤矿、富康煤矿、中心煤矿各1.5万元;
大通煤矿、陶洪煤矿、白石沟煤矿各1万元;
大干田煤矿、远兴煤矿各0.5万元。
6、奖励汇川区人民政府5.8万元。
其中:
(1)乡镇(1.74万元)
泗渡镇0.74万元;
高坪镇、板桥镇各0.5万元。
(2)煤矿企业(1.74万元)
石井煤矿、麻沟煤矿、永隆煤矿、关岩煤矿、长田煤矿、兴建煤矿各0.29万元。
7、奖励正安县人民政府1.4万元。
二、市直部门
1、奖励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各2万元。
2、奖励市煤监局、市国土局、市西电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0.6万元。
3、奖励市物价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遵义供电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各0.3万元。
三、个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