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2005年电煤保障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相关企业:
200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电煤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遵义市电煤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超额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电网安全运行。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煤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县、区(市)政府
1、奖励遵义县人民政府84.7万元。
其中:
(1)乡镇(25万元)
泮水镇、枫香镇各5万元;
平正乡、山盆镇各4万元;
鸭溪镇、洪关乡各3万元;
马蹄镇1万元。
(2)煤矿企业(25万元)
泮水煤矿、大坪煤矿、纸房煤矿、永辉煤矿、野彪一矿各2.5万元;
同心煤矿、中腾煤矿、宏发煤矿、祝家煤矿、野彪二矿各1.5万元;
勇田煤矿、宏达煤矿、黄水沟煤矿、胜利煤矿、水利煤矿、杉林煤矿、道班煤矿、东风桥煤矿、黄家湾煤矿、南方煤矿各0.5万元。
2、奖励习水县人民政府42.8万元。
其中:
(1)乡镇(12.4万元)
良村镇、民化乡各2万元;
东皇镇、马临区、隆兴镇、习酒镇、温水镇各1.2万元;
双龙乡、回龙镇、仙源镇各0.8万元。
(2)煤矿企业(12万元)
华航煤矿3万元;
良村煤矿、新生煤矿各2万元;
群益五组煤矿、新庄煤矿、劳荣煤矿各1万元;
临江煤矿、劳武煤矿、龙宝煤矿、田家沟煤矿各0.5万元。
3、奖励桐梓县人民政府32.3万元。
其中:
(1)乡镇(9.69万元)
茅石乡3.79万元;
松坎镇2万元;
燎原镇、九坝镇各1.2万元;
娄山关镇1万元;
木瓜镇0.5万元。
(2)煤矿企业(9.69万元)
中心煤矿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