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4.5.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①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定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组)划定疫点;
②将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划定疫区;
③将疫区外5公里范围划定受威胁区。
4.5.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①扑杀疫点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作无害化处理;
②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4.5.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①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②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③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④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⑤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⑥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4.5.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②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5.6 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对全市所有存栏的种禽必须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4.6 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4.6.1 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