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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③一次疫情发病禽类达5000只以上;

  ④一次疫情疫点达25个以上;

  ⑤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疫情: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且发生乡(镇)达10个以上;

  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③一次疫情发病禽类在2500只以上;

  ④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的。

  4.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疫情:

  ①在1个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疫点在10个以上20个以下,发病禽类在1000只以上;

  ②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

  4.2.4 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为Ⅳ级疫情。

  4.3 级别响应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Ⅲ级)疫情时,启动县、区(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疫情时,启动乡(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4 基本应急程序

  4.4.1 确认疑似病例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4.4.2 毗邻县、市(区)或乡(镇)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或本乡时,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5 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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