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现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遵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遵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我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健康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1.2.2 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1.2.3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处置等体系。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适用本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作为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