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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的意见


  (11)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各级党政组织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提出一批重点调研课题,分别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在调研过程中,要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注重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走马观花、浅尝辄止。

  (12)要积极借鉴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将系统论、控制论、网络技术、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方法和手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加领导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深化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在抓落实中提高领导水平。

  四、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13)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市委常委和副市长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向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报告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未完成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未按时报告工作的,视为不落实。重大工作事项、突发性事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14)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性工作和决策目标,要实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协调工作负总责,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负有主要责任。对部门协调无法达成共识、解决不了问题的,由牵头承办部门将先行协调情况、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协调解决,防止责任不清造成推诿扯皮,防止借口共同负责推卸部门责任。

  (15)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切实解决“重部署、轻督查”的问题。坚持领导督导、跟踪问效、加强监督,市委重大决策作出后,督查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统一的督查预案。督查预案按照全年性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专项工作、领导交办事项,分为年度工作督查预案、季度工作督查预案、综合督查预案、专项督查预案等。各项督查预案报市委同意后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领导督导制,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由党政领导负责进行重点协调督导。实行督查跟踪制,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6)建立重大事项公开通报制度。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适时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和推行民主评议、部门承诺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评议机制,扩大群众评议面,加大“下评上”的工作力度,设置制度程序,统筹安排评议工作,对评议时间、方式、次数、结果等做出明确规定。实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评议制度。完善公众投诉机制,对市长公开电话、信访、督查、纪检、监察、纠风办、优化办等部门以及公开投诉热线接到的公众投诉事件,凡是符合政策多次投诉而未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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