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
27、积极深化农村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落实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积极搞好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分配、登记、转让等各项管理制度。
28、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重点抓好中小学收费、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收费和殡葬改革收费等专项治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要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坚决制止乡镇和村级组织发生新的债务。要严格财务管理和预算约束,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29、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县、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充实、加强“三农”工作综合机构的要求,充实、加强市、县(市、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市、县(市、区)委农工委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调查研究、督导检查”等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0、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搞好村民自治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抓好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