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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投入保障:各县、区(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将设备配置到位,并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本次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设备配置经费由各县、区(市)财政投入,市级不安排硬件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市),市根据评估验收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2.学习培训:切实做好培训工作是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各地要对参加入户核对、新增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分类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方法、调查统计口径、信息录入和核对的各种要求。与此同时,县、区(市)、镇(乡、街)、村(居)要逐级选拔业务骨干,并充分发挥在工作中业务骨干的作用。

  3.数据确认:对WIS2.0数据转换、入户采集信息、录入等重要环节,各地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数据确认机制,严格要求、责任到人、逐项核对、层层签字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督导评估:要加强对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过程督导,认真做好检查督促、业务指导、阶段调度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责任追究: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失职等影响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

  6.考核奖惩:市人口计生局应把数据库建设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WIS3.0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对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应对照这一要求建立相当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统一口径、严格把关。对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中的调查统计口径和相关问题作如下界定:

  1. 各县、区(市)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必须按“遵义市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调查统计口径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各行其是。如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本方案又未明确的问题,必须请示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2.2006年10月1日以前的所有人口计生信息,必须认真清理核对,据实录入,市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也不用2006年10月1日以前的数据测算各种人口计生考核指标。对不认真清理核对,据实录入,影响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的,将根据调研、督导的情况加重处罚。

  3.信息录入前,个人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户口迁移信息必须并与公安部门认真核对,并以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为准录入数据库。如果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与入户调查不吻合的,在公安部门未依法更正前,录入时以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为准(国家计生奖扶政策对象已审核确认的人员以审核上报的原始档案为准),在备注栏说明入户调查的情况。具体工作要求由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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