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署和派出所要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黔公通〔2004〕135号),进一步明确各警察署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警察署和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建设要纳入公安机关的考核内容,兑现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将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制定和落实好消防规划。结合《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市中心城区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及时对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与城镇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到位。今年,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乡)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乡)当地政府近期要启动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和经济建设相适应。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方面的“欠帐”问题,将市政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市政供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源改造,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财政、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检查,确保市政消火栓按标准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质量,改善消防部队执勤、备勤和训练条件,逐步配齐急救、破拆、登高、抗洪、洞穴救援、交通事故处置等抢险救援器材,加大侦检、堵漏、洗消、破拆、照明、特勤消防车辆的配备力度,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由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各项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购置经费和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城市灭火救援能力,改善消防工作条件,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着力加强消防站建设,确保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启动特勤消防站、凤凰消防站建设工作,完成盘县城关消防站危旧营房的改造工作。
六、夯实农村、社区的基础消防工作,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