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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6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
  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继续强化各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联动执法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消防工作实效,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提供强大的消防执法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防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六盘水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市府发〔2003〕21号)等法律和规定,对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房产证明,不准投入使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施工合同备案、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凭资质等级参与消防工程招投标等措施,严格执法程序,防止恶性竞争和逃避监管。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05〕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准投入使用。通过各部门联动执法、综合防控,使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不能擅自营业和使用,促进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和火灾防范能力得到提高,避免养患成灾。
  三、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要把消防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发挥实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方式,巩固和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消防协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强化对全社会的经常性、引导性宣传。广泛调动社会各届的积极性,加强各行业、各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的自发性宣传,真正建立起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具体组织,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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