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6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06〕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6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综合治理、确保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总目标,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工作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逐级签订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标准,明确、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逐步建立行业防控体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场所要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已受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本单位、本场所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宣传、培训、演练、考评等制度,年内至少组织1-2次考评,兑现奖惩。
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要认真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在群众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和提高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