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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国(境)任务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国(境)任务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衢州市人民政府一定外事审批权的复函》(浙政办函〔2005〕22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国(境)任务审批专用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同时,废止“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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