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小组。
1、监控组由价格监测机构和价格成本调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检查组由价格检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政策组主要负责起草、制定政策文件材料。
4、宣传组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启动和实施
(一)加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基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信息。要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三级报告制度
1、发生明显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时,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价格主管部门一天一报制度。
2、发生显著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时,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告情况信息;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将情况信息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半天一报制度,认真做好应对工作。
3、发生严重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时,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告情况信息;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向市政府和省价格主管部门随时报告制度,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种情况。
(四)建立市、县分级管理制度
1、明显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派出检查组调查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对构成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价格违法倾向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扩大、蔓延。全市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给予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指示做好现场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