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
鹰潭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市发改委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为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江西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
(二)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1、明显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二、机构和职责
(一)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内部各有关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价格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