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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治理。从11月16日至12月31日,针对排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别作出相应处理,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各县(区)、乡政府都要明确责任人,督促检查落实。对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停。
  (三)检查验收。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市棉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棉花掺杂使假破坏国家棉花资源,败坏开封形象和声誉,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各县(郊)、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利益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把打击无证收购加工、棉花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乡、镇、村进行集中治理,彻底捣毁加工窝点,拆除掺杂使假设备。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打击治理流于形式的,要追究县(区)、乡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工作的政策,宣传严格依法收购、加工和销售,维护国家和棉农利益的好典型,加大对查处的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政策,分类施治。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掺杂使假的棉花,要坚决予以没收;对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坚决予以销毁;对于已形成一定规模且加工设备状况较好的无证收购加工者,要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使其具备收购加工资格的条件,步入合法经营的轨道,维护正常的棉花收购、加工秩序。
  (五)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棉花掺杂使假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在查处大案要案中,要坚决排除阻力和干扰,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六)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县、区部门要在3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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