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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筹建开封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筹建开封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呈报的《关于筹建开封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筹建开封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开封市人事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为加快开封大学和开封教育学院组建开封科技学院进度,提高开封科技学院办学水平和规模,特为筹建开封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1.开封大学现有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未入编的由市人事、编制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把近几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事、工资关系暂时转到开封大学,这部分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在开封大学工作一年,享受开封大学同等人员待遇。
  3.今后,凡市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一律先转入开封大学,在校任教一年后再到原单位上班。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市政府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两所学校今年计划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90名硕士研究生,共需资金550万元。开封大学和开封教育学院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发给安家费10万元,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每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发给安家费5万元,享受校内讲师待遇;以前两所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待遇问题,由学校自行解决。今后两所学校引进的教授享受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副教授享受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待遇;学校原有教授和副教授的有关待遇问题,由学校根据情况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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