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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四)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
  (五)负责将审计实施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送交审计组长复核,将现场获取的审计证据交被审计单位签章。
  (六)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定性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负责。
  (七)负责将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或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八)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
  (九)负责按时、按规定报送立卷归档材料,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审计组长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立项意图、工作目标及《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具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厅领导签发的方案(包括审计方案调整)送办公室、法制处备案,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报批;负责按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二)负责组织审计通知书的草拟,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负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书面承诺。
  (四)负责督导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负责复核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落实审计证据的签名盖章,对审计证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负责组织补正;检查审计组成员审计日记,对未按审计方案要求和未查深查透事项应提出复核意见并督促及时查证。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有关经济犯罪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厅领导报告。
  (六)负责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组织编写审计报告,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报告的讨论和修正,并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在审计实施结束并经厅领导书面批准撤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负责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事项的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对确有错误或偏差的审计证据应及时组织重新取证。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原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附件保留,不得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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