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
㈠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提高就业稳定性为重点,积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的基本稳定;以改善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努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依托,提高劳务输出水平,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以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为主要目标,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㈡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率和提高就业稳定性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联动机制以及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行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