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法定职责全部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做到科学合理,既不漏项、也不交叉重复(2分)。每漏或交叉一项扣1分。
3、将执法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本单位有关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身上,并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责任分解流程图(2分)。未签订责任状或建立流程图的,每少一项扣1分。
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0分)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受委托执法机构应办理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4分)。未办理主体资格证或未报备案的,每少一项扣2分。
2、实行了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全年机关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2分、查学法会议记录和学法笔记)。未组织学习的扣1分;未达到规定时间的扣1分。
3、新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分)。凡考试不合格或上岗前没有参加培训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分)。每少1人次或考试成绩不合格1人次,扣1分。
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50分)
1、积极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审核备案制度(6分)。
⑴制定程序符合规定,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修改,文件内容符合规定(4分)。制定文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每件扣1分;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等相抵触的,以及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减免税收等事项的,每件扣2分;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扣1分。
⑵备案及时规范(2分)。备案超过期限、不符合备案格式或未全部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全部未备案的扣2分。
3、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33分)。
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6分)。超越或滥用职权的,每件扣2分;适用法律错误或显失公平的,每案扣2分。
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8分)。出现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不亮证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每件次扣1分;未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每案扣1分;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的,每案扣2分;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的,每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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