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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10、大力推进全民创业。采取有效形式,广泛进行全民创业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充分调动和激活全社会各类创业资源,使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要进一步消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上下结合,城乡联动,大力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民营骨干企业群体,特别是对管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具有一定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市、县都要有重点地进行培育和扶持,使其做大做强。要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在外所学技能和所创资本积累,返乡上项目、办企业,发展民营经济。

  三、加大对县域突破的支持力度,优化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

  11、统筹城乡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县域与城区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强化对县区规划的指导,严格县区规划的审批。县域的“两项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要与合肥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共享、产业互补配套和资源高效配置,构建覆盖城乡的环保、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城镇防洪排涝工程等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道路、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环保等市政设施向县域延伸,抓好农村道路、水利、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造建设城区至店埠、上派、双墩及三县工业园区的城际通道,城市公交逐步延伸到城市近郊农村,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加快城乡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设连接县城、重点乡镇、重点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

  12、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预算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申报项目的服务工作,对需要省级审批的项目,搞好协调服务,及时上报省里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安全等审批权限之外,其他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给县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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