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
市政府:
自2004年以来,通过对全市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通报、督查、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单位普遍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大部分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效果非常明显。但是在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又发现了一批较大的火灾隐患:有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室内装饰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而擅自施工、未经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个别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安装、运行存有严重问题,人员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车道不足或堵塞现象严重;还有的建筑工程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无法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一定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任期目标,统筹组织协调好当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对已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经常性地组织排查和抽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落实整改责任,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观念,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严格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改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头,限期进行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强化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久拖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对拒不改正和拒不服从处罚决定的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因忽视安全、疏于管理、失职失察造成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据
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