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5〕127号)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通报之日,仍未按省政府的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有淅川、鹿邑、商水3个县。对以上3个县提出严肃批评。
二、截至通报之日,未达到省定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以下17个县(市):登封、开封县、林州、博爱、邓州、西峡、夏邑、柘城、泌阳、西平、上蔡、商城、巩义、镇平、内乡、遂平、息县。对以上县(市)提出批评。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抓紧研究制定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按省定新标准足额征收。以上通报的20个县(市),2006年元月份必须按省定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2006年1月15日前,以上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需将污水处理收费整改情况及有关收费证明材料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