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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2.建立并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在国家《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我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调研工作,出台《河南省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并根据国家办法和省里细则开展维修资金收缴、归集和使用工作。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
  23.加强对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尽快在旧小区全面推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着力解决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的问题,按照政府、单位、居民合理负担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美化小区环境,加快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步伐。
  24.探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其所属的物业管理业务,逐步改造成为面向本单位和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2006年拟在省、市二级各选取一个典型单位,以现场会形式在全省加以推广。
  (六)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促进旧城改造健康发展
  25.加快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进程。认真编制年度拆迁计划,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认真抓好拆迁管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拆迁程序规范化、拆迁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化,到年底,60%省辖市达到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标准。积极推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实行政、事、企相分离,理顺拆迁管理工作体制。
  26.加强房屋拆迁单位及拆迁行为的管理。学习贯彻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落实各项拆迁管理制度,积极解决重货币补偿、轻实物安置,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选择权缺乏保障、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拆迁评估公开透明不够、房屋拆迁单位野蛮拆迁等方面的问题,妥善解决“住改非”、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的补偿安置以及拆迁中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等问题。对拆迁单位资格实施动态管理,坚持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进一步加强拆迁人员法制教育、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重点案例的督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7.进一步落实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初信初访责任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到省、进京上访。建立拆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对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分类处理,书面答复信访人,并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建立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做好集体上访苗头或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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