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执法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
16.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的意识,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应当履行扣缴公积金义务的国有单位的行政执法,鼓励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平均覆盖面力争达到40%。
17.加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制定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到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力争达到20%以上,资金运用率达到40%以上。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绩效考核,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业务中的强制服务和牟利行为。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清理回收。
18.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目前联通6个城市的基础上,再联通7个城市,使13个城市实现部、省、市三级联通。同时,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力度。
(五)整顿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秩序,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
19.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通过资质审批和资质动态管理等手段,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
20.加强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监督管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的关系,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责任,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1.加快物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从2006年起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我省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使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抓好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