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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9.做好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和分析, 落实责任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清欠进度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督查,定期通报,对恶意拖欠的企业进行通报、曝光和制裁,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10.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建设部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部署和我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实施规划,到今年年底,60%省辖市和30%的扩权县(市)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标准,有条件的积极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11.探索发展县域房地产市场。选取一些有思路、勇于开拓的县(市)特别是巩义、项城、潢川、固始、永城、邓州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交易、权属、物业管理、综合整治等项工作进行试点,试点带动,典型引路。研究加强村镇房屋权属管理,保护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三)大力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积极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12.尚未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市,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已经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城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来源,建立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制度。
  13.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全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规使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清理回收力度,督促有关城市加快将公房出售收入转化为补贴资金的步伐,确保及时将住房补贴发放到职工手中。
  14.按照省政府豫政〔2002〕45号、豫政〔2003〕29号以及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房改工作的指导,做好专项调研,开展政策研究,切实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困难企业房改遗留问题。
  15.认真落实省政府豫政〔2003〕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单位自建住房,抓紧制订单位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等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扩大住房货币化补贴范围,推动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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