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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省辖市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搞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对廉租房建设用地,可按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并在价格收费和营业税、房产税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4.努力改善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认真清理各项收费,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各项服务性收费标准。进一步拓宽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我省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创造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5.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发布机制。进一步整合统计资源,改进统计方法,提高“豫房景气指数”编制水平。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商定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共同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针对市场反映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对策。总结郑州市经验,再选择三至五个基础条件好、信息程度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为试点,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对房地产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合理引导投资与消费。
  6.着力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通过承租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于以租赁经营为目的的商品住宅建设,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宅建设。地方政府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尽量减少开发企业前期投入,降低开发成本;尽量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持,创新金融工具,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鼓励私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积极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研究制订措施,努力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小区和集体宿舍(公寓),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适应其负担能力的住房。
  7.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落实省政府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的发展,扶持一批有实力、服务规范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引进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的知名房地产中介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开展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资信评价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推介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中介机构。
  8.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规范管理和市场选择,优胜劣汰,取消一批无资金、无信誉、无项目的企业。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和违法中介,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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