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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8.企业管理人员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无转借现象;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等;
  9.企业的服务和职业道德。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业主对企业接管的项目服务质量标准的认可度,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10.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项目中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及使用的情况;
  11.对无资质,出租资质或假借别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接管项目的单位应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的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应吊销其资质证书;
  12.企业所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决定考核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考核申报材料按《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省辖市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省辖市物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文件;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二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本辖区企业资质管理上报数据盘;
  6.本辖区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数据盘。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物业管理企业先自检自查,根据考核主要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填写考核申报表,将上述有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降级和注销资质证书。
  2005年12月31日之前已发证的物业管理企业,2006年5月底未通过资质动态考核,资质证书作废。
  (二)时间安排
  2006年3月底前,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完成所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建设厅。4月我厅将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此次资质动态考核中各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文件)规定,其中三级资质企业和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有不低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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