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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6〕6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强对全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我厅将对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凡在河南省内取得由建设部、省建设厅或省辖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企业设立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3.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管理面积、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情况,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
  5.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6.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上报的信用档案,企业资质档案等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等;
  7.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04年1月1日以来,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业绩及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的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虚报业绩的情况;接管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及支出是否公开详细情况接受业主公开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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